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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horbia (new life operator)
2014-09-05 06:53:242014-06-27 16:31
〔本报讯〕立法院今(27)日三读通过行政院所提《药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原条文规定“药师执业以一处为限”,遭大法官宣告违宪,放宽为不受一处限制。
条文修正后,于医疗机构、药局执业的药师,若遇药瘾戒治或传染病防治服务、义诊或巡回医疗服务、药事照护相关业务、于偏远地区执行调剂业务或中央主管机关认定的公益或紧急需要等状况,可经事先报准,合法于他处执业,不受一处限制。
大法官曾在去年7月31日做出解释,认为《药师法》规定药师仅能于一处执业,对药师执行职业自由形成不必要限制,有违中华民国宪法比例原则,抵触宪法保障工作权意旨,因此行政院提案修法。今天立院朝野协商获共识,顺利通过“《药师法》第11条条文修正案”。原相关条文将于今年7月31日失效。
新闻来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4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