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药师行情与诊所收益”讨论串

楼主: 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还)   2014-08-18 13:23:07
目前该讨论串已经流于争执,请各位版友理性发言,勿针对族群使用不雅字眼。
公告后锁定该讨论串,并引用版规第15条:
‘如发生重大对立事件,导致文章和版面失衡,版主有权于[公告]发布后,
禁止相关讨论串推文和文章回复,以维持版面秩序。
版主公告后仍回复者,违者该文删除退回,并水桶一个月。’
请大家自制并理性发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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