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宠物工作者板初步板规←要看唷^^

楼主: hyochon (鸣人流-不死的蟑螂.拼了!)   2005-10-11 23:09:22
初步规划的板规.要遵守喔~这样才是爱惜这个好不容易
得来得小天地唷^^
1.本板是以相关工作者的心得讨论为主的板,所以麻烦请
勿于在本板对相关工作人员做辱骂或激烈批评的行为。
亦禁止将本版文章转贴至他板做为八卦或人身攻击之用。
2.本板不限只讨论工作上的事,也可以讨论其他相关时事
但禁止批评政治,亦强烈禁止针对行落笔战的行为。
3.请善用推文(X),勿发表一行文。
4.允许自用二手工具及设备转手,但禁止贩卖商品或贴商品拍卖连结。
5.转录任何文章时,请先征求原作者同意。最好再附上出处。
6.请大家谨守网络礼节,互相尊重。违反板规者将视情况砍文、水桶、劣文。
作者: love5397   2004-01-13 22:40:00
作者: ridosa   2004-01-26 01:35:00
作者: sa12e3   2004-03-15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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