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牛头犬(小白)枉死于无良寄养家庭

楼主: mimlil99 (暗涌)   2018-06-07 00:17:04
悲剧,文长,不喜勿入
文中当事人已滥用司法胡乱提告,故用代号,若想知道本名,请私信。
上周日是小白的忌日,过去这一年,因为小白的骤死,
家中一直乌云垄罩,希望我们的经验,
可以提醒各位爱狗爱猫人士寄养的注意事项。
台湾私人无执照的寄宿寄养代养是非法的,
即使我们做足访查的功课,若因疏忽照顾而发生憾事,生死无法挽回。
动物保护法无法积极管制无照的宠物民宿,公权力失灵,
完全没办法弥补你失去毛孩子的痛。
另外,若你依然决定交给无照的家庭寄养,
请签约保障自己的权益,
服务费用的支付,也建议以汇款方式付费或领取收据,
在银行留下纪录,遇到纠纷时,才有付费的证据。
事发经过:
PPT上寻宠物民宿
2017年1月,因为要请在台北娘家妈妈来台中照顾新生儿,
无法带毛孩子(猫狗各一),所以我到PTT看板Pet_boarding,
征求短期收费代养的家庭。
多人回信中,ID:wxxxxxx(x是马赛克),D小姐,
介绍自己是中兴兽医系的学生,有代养过数十只猫和十几只狗,
她妈妈住台北市社子附近(延平北路四段) ,会是主要照顾者,
但她周末会返家,听起来经验丰富又有专业医疗背景。
隔月我回台北参观寄养环境,与D的妈妈-C女士当面沟通,
C是国小老师,她表示下班后她都会在家陪毛孩子,
我们初见面沟通融洽,
随后我确定请她们4月起每次寄养5-10天及并确认费用。
第一次寄养10天后,我们考量猫咪对环境改变的不适应,
之后每次寄养5天只送牛头梗(小白)过去,
前2次的寄养很顺利,我妈妈为了感谢C女士,
除了现金支付寄养费用外,送他皮包小礼物并请对方吃饭。
第三次寄宿爱犬竟意外噎死
没想到第三次的寄养,发生了难以平复的意外,
寄养第三天晚上,C来电告知小白当天下午噎死了,
C清楚地说,因为她整天不在家,将小白关在房里,
房间矮床上有放其他寄养狗的饲料,
她以为狗狗不会跳上去吃,但她傍晚回家后发现,
小白食用过量饲料,呕吐噎死,已经来不及送医。
牛头梗是活跃的中型犬,有一定的跳跃能力,
狗狗爱吃也是天性,C当下非常愧疚及害怕,
甚至不敢将小白死讯告知她女儿D,
对方通完电话,就立即将狗狗的遗体连夜送到我家,
我妈妈赶回台北,只收到冰冷的遗体,非常悲痛。
隔天13公斤的狗狗遗体在6月盛夏室温放了快一天,已发出异味,
妈妈当下悲恸决定先送小白到阳明山宠物天堂进行火葬,走完最后一程。
民宿事后欲盖弥彰 改称狗狗健康不佳
隔日早上我通知D小姐,她才知道此事,
20分钟后,D回复改称小白本身有病,所以小白死亡跟他们没有关系,
表示小白两周前留宿时,有一次大便是白色的,
消化系统有问题,我们当下很狐疑,白大便发生隔天,
C就回复颜色正常了,是偶发事件,而且与死亡日相差16天之久!
死亡的主因就是吃大量饲料噎死,
若C没有将小白独自关在有饲料的空间,小白会误食噎死吗?
主人悲痛要求诚意赔偿丧葬费,反遭告恐吓
送走小白后,我妈妈对于小白意外死亡,非常难以接受,
常常在深夜哭泣,我们时常安慰她,也请D和C多加安抚我妈妈。
妈妈跟C断续偶有联系,10月有流浪狗要开刀需要援助资金,
我妈妈捐款后也询问C捐款3000元的意愿,
当作是支付小白的丧葬费(同样是3000元),
没想到C立即封锁我妈妈,被封锁后我妈妈非常错愕。
这时接到D的来电,她说问过中兴兽医的教授说,狗吃多不会死,
(你有向教授问清楚吗?狗和人一样,吃多不会死,只会很撑,
但狗和人一样,噎住了会死掉,即使是很健康的人,也是会噎到,
没有及时进行哈姆立克法,就会窒息死亡,小白是噎死的,不是撑死的),
D小姐态度凶悍地说:妳不可能为三千元,花十万元请律师告我们。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兴兽医"、"有问过教授",
仗着自己是兽医系想要卖弄学识,但是我们有常识好吗?
我妈妈决定向区公所申请调解追讨小白的丧葬费3000元。
两次协调会C都无故未到,我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
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3万元,C反对支付直接进入简易庭开庭时,
C竟然在调解人员及法官前公然说谎,
说小白送养去他家下楼有跌倒(说谎,我妈亲自带下楼,没有跌倒),
坚持小白有病,主人都不带去打针(说谎,我们都有定期打预防针)
说我妈妈利用病狗,交他人照顾来诈财
(谁养3年的流浪狗,为了诈财你3000元???)
最后她提到已对我妈妈反提告“恐吓”,
原来害死别人的狗,还可以反告别人恐吓,以此威胁和解?!
非法民宿现金交易无法可管
我妈妈同时向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检举,
才发现原来私人宠物寄宿是不合法的,
已经违反了动保法第22条(备注1),可处最低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之罚锾,
台北市动保处受理并调查,
动保处与C访谈时,她竟撒谎说她没有收费,
说我和他女儿D是朋友,只是帮朋友代养,
还将我妈妈请她吃饭,送她皮包礼物的事,胡扯为朋友来往,
所以她没有违法收费经营宠物寄养。
我们每次寄养后现金付款,没有开立收据,
因此无法证明C有向我们收款,即使LINE对话纪录有明确的报价费用,
但动保处不采用为证据,转而相信我们是"朋友"的谎言说词,
差点以事证不足结案,我妈妈只好四处陈情求助,
才使动保处不敢轻易结案,
但目前已申诉超过3个月了,却也迟迟没有下文。
结语
无执照的私人寄宿寄养代养是非法的!
送宠物到无执照的家庭寄养,请记得签约,
付费用汇款且要领取收据,保全证据。
要经营无执照宠物寄宿寄养代养,请去申请执照再营业,
罚金很重的,请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的宠物。
台北市动保处请加油,好吗?
D小姐,滥用学校名声,打着中兴兽医系的名号,
口口声声说有问过教授,单凭一次大便颜色,
就能铁口直断小白有肾脏病,希望你成为兽医界的神医。
你妈妈C女士,一开始就承认是噎死的,是在你家噎死的,
被你发现后,就全部改口说小白是病死,
没有慈悲心及基本道德感,只想捏造事实卸责。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兴兽医"、"有问过教授",
仗着自己是兽医系就推卸责任,
建议中兴大学兽医系要不要加强学生的伦理与道德?
你目前应该还在中兴大学兽医系就读中,
若未来打算当兽医师,没有慈悲心及道德感的人,
你当兽医师若怕承担责任,我替你的病人及饲主敢到担心,
我也绝对不会让你碰我的猫狗!!!
C女士,你身为国小老师,教导的是国家未来的幼苗,
在法庭上多次说谎乱掰,
连"利用病狗交给你照顾来诈财"这种话都说的出来,
拒绝赔偿区区3千元,讲出这样难以启齿的言论,枉为人师!
小白是我们领养的流浪狗,有辛苦的遭遇,
细心饲养3年,每次送到你家时,
都以为狗狗会受到最好的照料,
结果却是最后一场生离死别,
希望提醒各位版友留意,谨慎托付各位的毛小孩,
不要再发生憾事!
(备注1)
动物保护法
第 22 条
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但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并
依法领得营业证照之业者,得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许可期
间,以三年为限。
依第二项所定办法施行前,已经营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
,应自办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
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理。
第 25-2 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许可,擅自
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
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者,按次处罚之。
前二条之行为人所饲养之动物、前项供繁殖或买卖之特定宠物,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得没入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6-07 16:15:00
ptt上的纪录可作为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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