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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thinker (newthinker)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讨论] 吕秋远 扶养这件事
时间: Fri Feb 19 13:09:29 2021
扶养这种事,对于很多人来说很困扰,毕竟要支援别人的收银,是一件很辛酸的事情。
因此,有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还是要知道,免得被别人卖了,还要帮别人数钞票。
事实上,扶养的对象可以很多,但原则上都必须是亲属,且集中在父母、孩子、兄弟姊妹
的关系。
孩子的问题比较简单,不论有没有结婚、是不是离婚,父母都要扶养未成年的孩子到成年
为止。
目前成年是20岁,112年就会降低为18岁。所以,如果想离婚、不想照顾孩子,又想少付
一点扶养费,
建议等到112年以后再离婚,那么就可以少付两年的钱。但是在这之前的离婚协议,到20
岁这件事是不会改变的。
一般而言,养一个孩子的“公定价”,除了台北市是3万元上下,其他县市大多都是2万元
上下,按照父母的经济能力,按照比例分配金额。
父母就比较复杂了。到底要不要扶养父母?法律上的设计非常有趣,不管有没有谋生能力
,父母只要无法维持生活,
就可以要求成年的子女扶养,这跟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嫁”出去的女儿,这时候就不是
泼出去的水。
白话文的意思就是,爸妈即使有工作能力,但就不愿意工作,只要没钱,就可以要求儿女
扶养。
但是,如果爸妈有房、有钱,就不能要求孩子支付扶养费。
所以,有趣的状况就出现了,如果爸妈有房子,但要求孩子出钱照顾他们;或是爸妈有房
子,某一个孩子支出全部的医疗费、扶养费,
要其他兄弟姊妹分摊,到底孩子要不要出钱?法律上,当然是不用的。因为爸妈必须先拿
自己的钱来养活自己,除非钱花光了,才能要孩子付钱。
如果有兄弟姊妹非常“热心”,不顾爸妈还很有钱有房的事实,愿意先付扶养费,再跟兄
弟姊妹要钱,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爸妈如果把存款或房地产都先赠与给某个孩子,让自己变成一穷二白,再跟其他孩
子要扶养费,这个方法可以吗?
法律上“听起来”可行,但是如果到了法院,只要其他孩子有意见,提出爸妈赠与财产的
事实,法院大概就会免除其他孩子的扶养义务,
因为对于其他人来说,爸妈本来就应该要求收到财产的人扶养才是,毕竟这些钱,本来就
应该用来养自己,现在却把这些财产送人,
再要求没收到财产的人养他,这实在太不公平。
那么,如果爸妈在孩子小的时候就不告而别,或是对孩子有严重家暴、性侵,其实是没有
资格要求孩子扶养的。
所以孩子可以在成年以后,主动向法院提出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或是在爸妈主张孩子要
养他的时候,
向法院提出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的诉求,其实这都是可行的,也没有遗弃罪的问题。
重点来了,配偶的爸妈,我们必须要扶养吗?原则上是这样,如果同住在一起,公婆或岳
父岳母又没有财产,就必须要扶养。
这告诉我们一件残酷的事实,请不要与配偶的爸妈同住,搬出去不仅可以增加距离的美感
,还可以避免自己要养四个老人家,所以要跟公婆同住之前,请想清楚。
特别是,即使另一半死了,姻亲关系其实还在,不要以为跟公婆的关系就此消灭,为了自
己的荷包着想,要不要同住,请想清楚。
最后就是兄弟姊妹了。基本上,兄弟姊妹要求扶养,必须要是这个人不能维持生活,而且
没有谋生能力,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才有义务。
白话文的意思是,兄弟姊妹没有财产、没有钱,而且没任何工作能力(不愿意工作不算)
,才可以要求其他人帮忙。
而帮忙的意思,当然是自己行有余力才帮忙,如果根本没能力,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会
考虑判决很低的金额,或是干脆免除扶养义务。
家人,不一定是永远的羁绊,血缘更不是拿来勒索的工具。
人跟人之间,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不要被血缘绑架了自己。
特别是谈到钱的时候,优先照顾自己才是真的,为了别人,毁了自己,一点也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