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于是我去了警局提告.....

楼主: sampkimo (如果有一天)   2020-11-08 00:24:44
我家情况些许 跟你一样 只是 我被我哥哥打多次 有申请下来家暴保护令
基本上近几年年年都打我 所以我年年都有报案 轻伤 罪不重就是了
且我哥有入监服刑,已出狱...
日前我哥哥有砸家里的LCD 有被我告毁损 (残值不过2K而已)
但因为我哥哥有家暴前科,所以 最近被起诉了 变累犯 加重刑期XD...
我只是要提醒你 如有家暴的情况 有伤就验伤 还有可以录音 做证据
报警请保护令就对了. 后续给检察署.法院去办
虽说保护令实质效力在现实状况可能有点贫弱 但多少有点吓阻(?)效果
(我有还不是年年被打,差别是现在刑责会越来越重就是了)
只要你录得到恐吓的言语之类的 不用验伤就可以报了喔!..
供您参考!
※ 引述《MayDayLove ( A ZA A ZA)》之铭言:
: 二三十年来在原生家庭接受许多不平等的对待以及精神暴力,
: 也曾去电家暴中心想申请保护,
: 但却因为社经地位以及种种条件都优于施暴者的情况下,
: 所以就莫名其妙结案了。
: 因此,就这样默默地继续在这种精神暴力的环境下生活,
: 各种言语、肢体的挑衅与诬陷已经完全麻木,
: 甚至扬言要杀死我跟要打我的小孩,
: 还会有刻意丢弃我所拥有的物品的状况,
: 之前因为还救得回来或者没有明确证据所以只能不了了之,
: 但没想到这一次施暴者的武器“监视器”却成了定罪的工具,
: 长期以来对于必须活在有监视器的家感受到无比反感,
: 常常会自己过来冲撞我之后,再假装跌倒且大声嚷嚷着都录下来了,
: 但这一次竟然因为有监视器所以录下了施暴者的恶行,
: 刻意将我藏好的东西找出来之后丢弃,并且还懂得还原犯罪现场,
: 导致我过了好几天才发现自己藏好的东西已被丢弃,
: 气愤的我就这样去了警局提告毁损罪,想当然尔警察也是苦口婆心的苦劝,
: 但已经接受这样精神暴力虐待的我已经数十年,所以依然决定提告。
: 因为当我看监视器画面确认之后,妈妈很紧张的地赶快打电话给施暴者,
: 施暴者的反应却是毫不在乎,直到家里接到警局的电话,
: 才由我爸妈陪同之下来到警局,
: 并且表示当下因为跟朋友约吃饭,所以有表示吃完就会回来处理。
: 这样的态度真的是让人无法接受!!!
: 在警察与施暴者说明了毁损罪的严重性之后,
: 开始装做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知道来谈和解。
: 甚至想要辩解说影片虽然证明我有把东西拿去丢掉,
: 但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丢掉的是你的东西?
: 看在爸妈的份上,真的是耐著性子在谈和解,
: 当然施暴者也会开始秀下限,一下子要跟警察要和解过程录影档,
: 一下子又说自己要拿和解书正本,当场真的我与警察的白眼都要翻到天外天去了。
: 警察冷冷地对施暴者说
: “这影片是不会给你的”
: “和解书你们自己要保管好,总不能来找我们要吧?”
: 后续处理对版众来说不是最重要的,但会来版上分享只是想告诉大家,
: 法律永远只会保护懂法律的人,同时清官依旧难断家务事,
: 所以只能够靠自己去蒐集相关证据以及了解相关法条,
: 才能够给施暴者来个痛快,特别是亲情勒索与精神暴力的家暴,
: 通常公家机关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 但却无法体会到底我们是过著怎样地狱般的生活,
: 我们是怎样咬著牙走过来的...................
: 最后,依然祝福大家能够过著自己想过的生活。
: 法律知识分享:
: 刑法第354条规定:“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于
: 公众或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毁损之故意,方能构成此罪,
: 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确定故意为限,即使出于间接故意或不确定故意,亦可成立。
: 所以即便犯行者坚称自己不知情,但罪名依然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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