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某些罚则过重且板规无存在必要

楼主: firstfrost (水哥)   2022-12-15 23:17:10
我是被水桶了一年且被退文者
我是觉得第9条-1联络方式与联络人方面不能留站内信
硬是要留私人的联络方式才型相当不合理
而且临时条款在板规之后
很常是读了版规没注意到临时条款的人
然后临时条款初犯直接水桶一年并退文
我认为有失公平
而且第二次犯者也是水桶一年
如果初犯水桶一年的话
第二次犯者应该水桶五年以上吧
第三次犯者处最高罚则倒是没问题
以上建议 希望angle107版主能参考一下
然后板规也应该不用放在那边 因为临时条款最大
读了板规反而会害了发文者
我没有要申诉 版主可以维持原判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12-16 21:46:00
联络方式可以站内信 但此时联络人不可以整个空白如果写了"我"或"本人"云云 和空白没写有何异
作者: BonnieC   2022-12-18 21:33:00
认同原Po,第一次犯就直接水桶一年,连提醒都没有,夸张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2-12-28 21:08:00
应该全面检讨 加重处分 以儆效尤 结案说难听一点 法院也不需要提醒你 第一次杀人就是十年以上会有这些乱七八糟的言论表示罚责不足以制止该违规行为应该建请站方 重大板务违规迳行永久停权或砍除该帐号
楼主: firstfrost (水哥)   2021-02-10 21:28:00
好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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