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公司(中山区)的事情没有完成,带回自己住家(南港区)完成
但是工作内容太多,需要请人帮忙打电话,重点是
公司人事部门不支付这条工读生费用,人事部门也不承认这项工作
所以算是我个人应征,我自己从我自己月薪当中掏钱给工读生,
请问这样可以算是个人应征吗??
比较麻烦的是,公司稽核和法务和人事部门,都不允许随意使用公司名称招人
所以我只好使用个人名义找人,不知道是否有变通的办法呢?
谢谢大人回复我,谢谢
证据:抱歉,文章被砍了..........
※ 编辑: FATTY2108 (180.177.47.118), 07/31/2014 09: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