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或交件期:6/21 早上6:30~9:00,必须自备可播放影片笔电
预定排班方式:当日
每日工作时间:2.5小时
每日休息时间︰工作满4小时休息30分钟
休息计薪供餐:皆无
以上时间未注明单位者,推定以时为单位;日期未注明月、年者,推定为本月、本年。
工资或报酬:2.5小时薪资1000(时薪400),必须自备可播放影片笔电
国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长工时:依法加成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
发薪日:工作后转帐
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一百六十八元。
以上工资未注明单位者,推定以新台币为单位,计时制推定为每小时之工资。
发薪日未注明者,推定为工作后现领。
工作地点︰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台北市大安区辛亥路三段330号
工作内容︰用笔电接馆内投影器材播放追思影片,大部分时间就坐着休息,
需要播放时操作一下电脑即可,必须要自备可以接投影机的笔电
需要有Dsub接头或是HDMI接头
6:30需要到台北市第二殡仪馆,很早可能没公共汽车,需自行考量交通问题
联络人︰谢先生
联络方式︰站内信留LINE ID
回复应征者:仅回录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