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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交件期:7/9 (五)
预定排班方式:约4hr
每日工作时间:另约
以上时间未注明单位者,推定以时为单位;日期未注明月、年者,推定为本月、本年。
★《工资、保险、发薪日》
工资或报酬:$1500/4hr
发薪日:工作后现领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一百六十元。
★《工作地、内容》
工作地点︰新北市永和区保平路5楼
工作内容︰搬家后,目前接近空屋,需打扫1房1厅1厨房,前后阳台窗户。
工作地若为私讯另外约定者,双方均应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删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应注意物品内容是否与本文所载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删除此行。
★《联络资讯》
第一项“联络人”,为自然人姓氏与称谓(如先生小姐,或职称等),不得为代号、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义、令狐冲、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负风险。
联络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诸如Mr. Chen、Ms. Chen、陈r、陈s等形式表示之;
无中文姓名者,以原语言文字表示,原语言无法显示者,以中文译名或罗马拼音表示之。
第二项“联络方式”,为站内信、电子邮件、行动或市内电话之任一或数种类,
但不得仅写电子邮件、行动或市内电话“名称”而无“资讯”;
可以“加”通讯软件帐号(如Line等),但不得“仅有”Line帐号等而无前开四种资讯,
亦不得“仅有”“人力资源网站应征连结”或“Google表单连结”等情形;
若不愿提供电子邮件、行动或市内电话资讯,至少应接受站内信联络。
“联络人”、“联络资讯”每违规一项就水桶七日并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项“回复应征者”,择一。
联络人︰李先生
联络方式︰站内信
回复应征者:仅回录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