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任职的公司偶尔请我帮忙透过ptt征工读,
经常性的薪资条件:
1.时薪200元,至少8小时。(原先老板只给160元,她主动去争取到200元)
2.中午一小时休息,给全额时薪。
3.午餐或晚餐会搭配下午茶饮。
4.工作气氛愉快还会加发奖金。(不定额,由她额外争取)
5.提早完工,也会计算全日薪。(四天工作量,三天完工会给四天的薪水)
求问如下:
征选工读生,征4名录取2倍人数。
默认10:00~18:00为工作时间,
中午午休有休息并给薪,
那请问在高于一般时薪20%的情况下,
如果获得同意于18:00后进行收尾工作,
于19:00前结束工作。
那18:00~19:00要给付 200*1.33=266元。
还是因为中间午休1小时,有给薪所以不算连续第9个小时,
仍可以以200元/时计薪?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