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一家公司,不适应提出离职!
做1小时算1小时薪水,
做一天算一天薪水!,这都没异议!
公司有‘’指定银行帐户‘’
如果你刚好没有这家帐户,
公司说无法汇薪!
我想一般人不可能因为一点钱特地去开户!
(公司一定也知道可以跨行转,最多扣手续费!)
请问...当公司提出这种无理要求!
劳基法有规范?是否有牴触?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2.62.2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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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whwhw (101.12.62.29 台湾), 04/21/2020 12: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