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民族扫墓节、儿童节这2天均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
假并给薪,如适逢劳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则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至于雇主征得劳
工于国定假日(补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付出勤工资。
劳动部说明,今(109)年清明节为4月4日(星期六),与儿童节为同一日,依纪念日及节
日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儿童节于4月3日(星期五)放假,事业单位如属周一至周五为工作
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清明节4月4日(星期六)因适逢休息日,应依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之1规定择日补假,又劳雇双方如约定于4月2日补
假,补假当天性质为国定假日。。因此,劳工如于4月2日清明节补假日或4月3日儿童
节出勤者,雇主应加倍发给工资。至于4月4日出勤者,雇主应给付休息日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