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维铎国际法律事务所征工读生

楼主: kh40530 (CYL)   2019-07-10 1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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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每周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应依法提供例假与补休)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于“工作日期”字段填写“最迟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即日起
排班方式:每周2天
每日工作时间:全天9:30-18:30,半天13:30-18:30,每天最少5小时(半天),周末休

每日休息时间︰如上全天班,则休息时间为12:00-13:30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供餐、不计薪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50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前开标准)
(总时数未满1小时之工资应以1小时计算之、星期六日不等于国定假日)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填写“平常日工资”与“工资发放日”二项)
 平常日工资:时薪150元
国定假日工资: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非承揽制之工作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每月10号发放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至户政最小单位,不得为相对位置,仅外包承揽制得留空)
(劳务内容应确实填写,不得含糊)
工作地点︰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一段10号2楼之1
劳务内容︰整理卷宗及案件资料/制作书状及附件表格/影印扫描资料/事务所行政庶务/其
他交办事项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不得为简称、相对位置)
单位名称:维铎国际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一段10号2楼之1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不得为假名、联络方式不得仅有通讯软件或社群网站之帐号)
联络人姓氏称谓︰林小姐
联络方式︰意者请将履历寄至[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复报名者:只回录取者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1人
通知方式:如有符合资格者以e-mail或电话通知
面试时间:依事务所可面试时间为准
受训时间:无
截止时间:征到为止
备注:1. 法律相关系所,在学或毕业皆可
2. 孰悉word、excel操作
3. 勤快、细心
4. 有法律事务所经验佳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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