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个人]法院旁听半小时500元

楼主: p223556889 (ao3sm3)   2019-05-27 16: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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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每周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应依法提供例假与补休)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于“工作日期”字段填写“最迟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2019.5.29(后天)
排班方式:仅一日,共半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同上
每日休息时间︰无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50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前开标准)
(总时数未满1小时之工资应以1小时计算之、星期六日不等于国定假日)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填写“平常日工资”与“工资发放日”二项)
 平常日工资:500元,半小时
国定假日工资:N/(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N/(前2小时应至少上开约定之4/3倍、后2小时为5/3倍,留空视为依法规
定)
劳健保、劳退︰N/(非承揽制之工作应填“依法规定”)
工资发放日:当日转帐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至户政最小单位,不得为相对位置,仅外包承揽制得留空)
(工作地点为私人住宅者,得仅填县市名与乡镇市区名。)
(劳务内容应确实填写,不得含糊)
工作地点︰台北法院
劳务内容:旁听+做笔记(内容分析)
有意者请投递简历至站内信,相关法律科系的在学学生择优录取,高年级优先(+能证明
相关科系的学生证照片)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不得为简称、相对位置)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个人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姓氏称谓:徐主任
联络方式︰站内信
是否回复报名者:只回录取者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1人
通知方式:站内信
面试时间:以简历代之
受训时间:无
截止时间:2019.5.28晚上11点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
作者: amogha100 (州)   2019-05-27 16:50:00
已寄信
作者: zoosleep (王者)   2019-05-27 19:29:00
标题都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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