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征到谢谢

楼主: whfeijohnny (小非)   2019-05-20 11:23:41
本人同意并愿意遵守现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条款、本站各级规定、本板所有规范,
本人愿意为本文内容负责,并保証本文内容皆详尽属实,若违反相关规范,愿受处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删除或变更,误删者应至本板使用规范第37条或z-53-3复制范本。
★为必填项目,缺项应保留空项目名称,灰色文字得删除之,各项均不得为“面议”。
本文仅授权发表于PTT实业坊,未经同意不得转载至其它网站,本人保留一切诉讼权。
★《工作期间》
(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每周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应依法提供例假与补休)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于“工作日期”字段填写“最迟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今天下午13:00-20:30(明确起讫日期,长期者应加注起始日期,承揽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每周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时间:(明确起讫时间,多班制需载明各班别起讫时间)
每日休息时间︰(连续工作每4小时应有30分钟休息时间,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中间休息30分钟不支薪水(应分项填写,留空视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50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前开标准)
(总时数未满1小时之工资应以1小时计算之、星期六日不等于国定假日)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填写“平常日工资”与“工资发放日”二项)
 平常日工资:共七小时1050元(应为时薪或日薪,不得为月薪,计件制者应注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时)
国定假日工资:(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前2小时应至少上开约定之4/3倍、后2小时为5/3倍,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非承揽制之工作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结束凭身分证影本现领(明确工资发放日,不得仅为每周发放、每月发放,留空视为工作后现领)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至户政最小单位,不得为相对位置,仅外包承揽制得留空)
(劳务内容应确实填写,不得含糊)
工作地点︰台北市松江路226巷9号1楼(工作场所之完整地址,得与单位登记地址不同)
劳务内容︰搬货理货贴标上架整理环境(应详实填写,不得为“主管交办事项”或其同义词)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不得为简称、相对位置)
单位名称:十方力有限公司(应填全名)
单位地址:同上(应填完整地址)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不得为假名、联络方式不得仅有通讯软件或社群网站之帐号)
联络人姓氏称谓︰何小姐(姓氏与称谓,不得以代号、假名表示)
联络方式︰站内信(仅得为 站内信、电子邮件、市内电话、移动电话 之其中一项以上)
是否回复报名者:只回录取者(应填 必回、只回录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项)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4(应填明确人数或一定人数范围)
通知方式:电话
面试时间:电话
受训时间:来受训
截止时间:征到改标题
今日大雨
被工读生放鸟@@
直接上来征求
工作内容是要把商品搬到指定位子
品管贴中文标 再上架
都在室内
讲求速度快、效率
结束凭身分证影本现领1050元
如果超过时间每半小时80元计算
来信请留姓名跟手机与简单履历(两三行就好不要文章)
让我们信件内就认识的话电话就很简单talk一下降:)
谢谢大家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
作者: bruce333 (蝙蝠侠)   2019-05-20 11:34:00
听起来很累压力大又紧急征求然后才给1050 难怪放鸟觉得低薪不能表达吗 台湾不是言论自由的吗?我还是给你用推的留言呢说实在话 你给2000 哪怕1500 我相信放鸟情况应该消失 ㄏ
作者: ng130016 (豪~)   2019-05-20 12:13:00
只能说有时候工作氛围也蛮重要的已我做公关产业的经验,其实放鸟是很常见的,所以人力要多估,要麻2个人力请3个人,要嘛就是行情多个20、30元长期配合的工读生,在怎样都比月薪3~4万的便宜
作者: bruce333 (蝙蝠侠)   2019-05-20 12:40:00
回那么多字 但觉得有点看不懂原po在说啥也觉得你没看懂我推啥 ㄏㄏ 低薪还不希望别人说嘴的资方XD
作者: music849 (徘徊在十字路口....)   2019-05-20 13:28:00
去年去过贵公司,当天需多加一小时班,老板说多给100元!应该算违法!?
作者: bruce333 (蝙蝠侠)   2019-05-20 13:45:00
呵呵 有给钱就不是虐待了齁?!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