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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7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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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14:01经济日报 记者林彦呈╱即时报导
依照规定,雇用员工五人以上的事业单位,是劳工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但只要雇用员工
一人,就是就业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劳动部表示,不是劳保强制投保的单位,仍应成立
就保单位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否则将可能被处以应负就保保险费的10倍罚锾,
甚至赔偿员工相关给付损失。
劳动部指出,例如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补习班、医疗诊所、人民团体、雇用员工四人以
下的公司行号,如果不愿成立劳保投保单位申报员工参加劳保,仍应成立就保单位于员工
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只要是15岁以上、65岁以下,受雇的本国籍劳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
外国籍配偶、大陆配偶和港澳地区配偶,除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或军人保险、已领取劳保老
年给付或公教人员保险养老给付者外,都是属于强制参加就业保险的对象。
劳动部提醒,雇主没帮员工加就保,除了被核处应负担就保保险费的10倍罚锾,如果劳工
因此无法向劳保局请领相关就保给付,例如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
津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及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等,雇主还要赔偿给劳工,因此事业
单位务必确实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员工权益。
个人心得:
由于标题太长 有些字删除
前几天看新闻台就有看到
简单的说就是 修法前5人以下只要就业保险 以上者需要强制劳保
这次新版则是不管你几个人 即使只有一个人得必须要强制劳保
否则会有违法
尤其是有些个人单位的可能就容易会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