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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每周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应依法提供例假与补休)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于“工作日期”字段填写“最迟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7年1月起(录取之日)。
排班方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8:30
(至少选择二个以上时间,请来信时告知 )
每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8:30
每日休息时间︰(连续工作每4小时应有30分钟休息时间,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40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前开标准)
(总时数未满1小时之工资应以1小时计算之、星期六日不等于国定假日)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填写“平常日工资”与“工资发放日”二项)
平常日工资:150元
国定假日工资:(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前2小时应至少上开约定之4/3倍、后2小时为5/3倍,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非承揽制之工作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每月10日
★《工作内容》
(劳务内容应确实填写,不得含糊)
工作地点︰硕丰法律事务所(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一段25号2楼)
劳务内容︰协助办公室行政庶务工作及网页资料搜集汇整工作。
(如接听电话、连络客户及接待到所当事人、key固定例稿、整理卷宗等行政工作)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不得为简称、相对位置)
单位名称:硕丰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一段25号2楼
网址:http://www.shuofeng.com.tw/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不得为假名、联络方式不得仅有通讯软件或社群网站之帐号)
联络人姓氏称谓︰傅小姐
联络方式︰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是否回复报名者:是(符合初步资格者将予以通知面试,参面试者必定通知)。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1-2
通知方式: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及电话
面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受训时间:无
截止时间:征到人
1、请将履历相关资料寄至本事务所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切勿直接拨打电话。
2、请于e-mail中注明您的身份,如学生(大学生或研究生)、
考生(拟参加考试种类及考试日期)及联络方式(电话,联络时间为何)。
请注明姓名、学历、可排班时间及未来考试或学习计划等资料,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3、本所目前有3名法律系学生担任工读生,工作性质单纯,
空闲时可唸书或上网等静态活动,欢迎需准备考试者或在学生工读。
4、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电子邮件询问。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