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内容应确实填写,不得含糊)
工作地点︰(工作场所之完整地址,得与单位登记地址不同)
劳务内容︰(应详实填写,不得为“主管交办事项”或其同义词)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不得为简称、相对位置)
单位名称:(应填全名)
单位地址:(应填完整地址)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不得为假名、联络方式不得仅有通讯软件或社群网站之帐号)
联络人姓氏称谓︰(姓氏与称谓,不得以代号、假名表示)
联络方式︰(仅得为 站内信、电子邮件、市内电话、移动电话 之其中一项以上)
是否回复报名者:(应填 必回、只回录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项)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应填明确人数或一定人数范围)
通知方式:
面试时间:
受训时间:
截止时间: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