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七月中打工到八月初,当初在通知录取试用时,老板有在电话中跟我提到:
1. 前三天试用期不支薪
2. 时薪是照最低工资去算
最近因为一些缘故而离职,结果到了给薪日才得知原来是照每小时100元的金额去做计算
的,觉得很不合理而跟店里起了争执(因为店里员工皆是一家人)。
店家提出的理由是:
1. 新进员工前一个月本来就是以每小时100元计算(这边他有拿以前员工们的打卡纪录给
我看,大家的卡上面都是写着XX小时乘以100元)
2. 如果真的不爽,就给我用每小时140来计算没关系,但是会调监视器把我在职中每一杯
饮料做错的纪录当成耗损来扣除(这边对方还直接说会扣到比以每小时100元计算还要少
)
3. 我原本说好暑期工读后,之后寒暑假也会回去帮忙,结果只做半个月,对他 们店里损
失
很大(这边我也是因为店里气氛真的很差、等诸多原因才决定离职的)
因为训练期有些东西是不熟悉,所以刚开始我本身蛮会做错饮料的,然后工作效率也不是
那么高,而且做半个月左右就走,这部分我就是应该要自知理亏吗?
如果要把事情闹大,我下个月就要从北部直接到南部念书,也没有太多心力去处理官司的
事情,加上他们店里都是一家人,我年纪比他们小很多,又被围剿的情况下,最后还是拿
下了那笔以每小时100元计算的工资了,而且我也怕如果闹大了以后影响到我工作发展该
怎么办,所以就默默承受了。
我想请问这件事双方对错、我能改进的地方、更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