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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每周延时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应依法提供例假与补休)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于“工作日期”字段填写“最迟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6/10/02~106/12/22(周一至周五学校上课时间)(明确起讫日期,长期者应加注起始日期,承揽制填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大约一至二周安排一次监考。监考日期与时间以电话另行通知。(每周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时间:每次监考实际工作时间约3小时。若是上午施测,时间为8:00~11:00;下午施测,则时间
为13:00~16:00(依学校状况不同,可能会有提早或延后一些时间的情况)。因监考地点不
同,所需的车程时间会有所不同,故每次监考工作需预留1天的时间。(明确起讫时间,多班制需载明各班别起讫时间)
每日休息时间︰三小时工作期间无休息时间(连续工作每4小时应有30分钟休息时间,留空视为依法规定)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应分项填写,留空视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33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前开标准)
(总时数未满1小时之工资应以1小时计算之、星期六日不等于国定假日)
(外包承揽制之工作仅填写“平常日工资”与“工资发放日”二项)
平常日工资:每次监考(出差)费:台北市、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