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律师事务所征工读生

楼主: CASEO (^^)   2017-07-25 12: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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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仅供参考,实际以各项规定为准。
在本板征求保母、托婴、陪玩、幼保、救生员、游泳教练、看护、护理师等,
或其它需专业执照方可执业之工作者,雇主应自行审核资格,避免发生憾事。
于本板征才所衍生的任何损害,由使用者自负责任,本站与本板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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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每周工时不得逾六日、应依法提供例假、补休)
工作日期:(长期)
排班方式:(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00~4:00)
每日休息时间︰(依法规定)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33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上开标准)
 平常日工资:(每小时薪资新台币150元,另有全勤奖金(未迟到未早退未请假))
国定假日工资:(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每月5号)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劳务内容应详尽、确实填写,不得模棱两可)
工作地点︰(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三段37号6楼)
劳务内容︰(制作书状、整理文件、寄信、收信、递状、接电话、倒茶水、及其他交办事项)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地址)
单位名称:(长林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三段37号6楼)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姓氏称谓︰(刘小姐)
联络方式︰([email protected]/*
作者: j210749133 (Yidien)   2017-07-25 13:02:00
已寄信,j21开头
作者: rrrrrmagicgo (瑞比)   2017-07-25 13:39:00
已寄信,ra开头
作者: stellating (stella)   2017-07-25 22:30:00
您好 已寄信cala开头 感谢您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7-07-25 22:53:00
您好 已寄信s7开头,感谢。
作者: tarantula610 (冲车大将军)   2017-07-26 10:12:00
已寄信,in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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