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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每周工时不得逾六日、应依法提供例假、补休)
工作日期:周一到五需可排班至少3天(明确起讫日期,或以当天、短期、长期等表示)
排班方式:周一到五需可排班至少3天 / 与主管协调好固定时间即可(每周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连续工作超过六日)
每日工作时间:10:00~18:00 / 以半天或一天为单位 , 与主管协调好固定时间即可(明确起讫时间,多班制需载明各班别起讫时间)
每日休息时间︰中午休息一小时(连续工作4小时应给予30分钟以上休息时间,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休息时间不计薪、无供餐(应分项填写,未填者视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33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上开标准)
平常日工资:133~160/hr(视经验而定)(应以时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计酬者应注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时)
国定假日工资:依劳基法规定 (约定时薪x2)(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依劳基法规定 (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约定时薪x1.66)(前2小时应为上开约定之1.33倍、后2小时1.66倍,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每月5日(明确工资发放日,不得仅为每周发放、每月发放,未填者视为现领)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劳务内容应详尽、确实填写,不得模棱两可)
工作地点︰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四段415号2楼(近捷运101/世贸站)(工作场所之地址,得与单位登记地址不同)
劳务内容︰(应详实填写)
o网络文章或社群媒体等文案撰写
o网络行销执行
o活动准备与当天现场人力支援,如展览活动、记者会
o插画、图表制作、影片剪辑、平面设计、动画设计、网页设计…等美术视觉能力
(前述不必全都会, 来信请注明会的项目与作品)
o具备阅读英文文章与改写中文的能力
o其他不定时产品与行销事项处理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
单位名称:费米股份有限公司(应填全名)
单位地址:台北市信义区信义路四段415号2楼(应填完整地址)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姓氏称谓︰产品行销部 徐小姐(姓氏与称谓,不得以代号、假名表示)
联络方式︰[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