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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征求保母、托婴、陪玩、幼保、救生员、游泳教练、看护、护理师等,
或其它需专业执照方可执业之工作者,雇主应自行审核资格,避免发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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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每周工时不得逾六日、应依法提供例假、补休)
工作日期:7/1, 7/8
排班方式:常日班
每日工作时间:14:00-22:30
每日休息时间︰每四小时休息30分钟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有计息有供餐
★《工作待遇》
140/hr
平常日工资:140/hr(应以时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计酬者应注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时)
国定假日工资:(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前2小时应为上开约定之1.33倍、后2小时1.66倍,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明确工资发放日,不得仅为每周发放、每月发放,未填者视为现领)
每月5号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劳务内容应详尽、确实填写,不得模棱两可)
工作地点︰台北市大安区敦花南路一段177巷10号B-1
劳务内容︰店员,整理衣服,烫衣服,销售衣服,热情笑容,传递温度给每个进来参观的
客人,回答客人的问题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
单位名称:李本篮服饰店
单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区敦花南路一段177巷10号B-1
★《联络资讯》
联络人姓氏称谓︰许先生
联络方式︰站内信,电话0931272381
是否回复报名者:会回复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1
通知方式:电话或站内信
面试时间:这两天
受训时间:上班当天
截止时间:7/1 12:00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