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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每周工时不得逾六日、应依法提供例假、补休)
工作日期:每周五14:00~17:00
排班方式:固定每周五
每日工作时间:3hr
每日休息时间︰无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无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33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上开标准)
平常日工资:166/1hr
国定假日工资: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每日现领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劳务内容应详尽、确实填写,不得模棱两可)
工作地点︰新北市芦洲区中正路114号
劳务内容︰柜台挂号 病历归档 现金结算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
单位名称:壬康精神科诊所
单位地址:新北市芦洲区中正路114号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姓氏称谓︰周小姐
联络方式︰0952-195-057
是否回复报名者:电联回复报名
◎《其他资讯》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征才条件,受训期间有劳务行为者应正常给薪)
需求人数:1人
通知方式:电话通知
面试时间:电话协调时间
受训时间:电话协调时间
截止时间:无限期,征到人会改文
备注:希望征得长期,短期亦可谈,
另以下两天需协助上班
9/28 星期四早上09:00-12:00
10/2 星期一 全天
强烈建议雇主在征到人后,修改标题注明“已征得”或其同义词,体谅劳工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