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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每周工时不得逾六日、应依法提供例假、补休)
工作日期: 2017年5月至11月底
排班方式: 双方协议,每月至多排班112小时
每日工作时间: 8小时
每日休息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应给予30分钟以上休息时间,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休息有无计薪供餐: 无
★《工作待遇》每小时新台币133元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33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上开标准)
平常日工资: 时薪新台币133元
国定假日工资:(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前2小时应为上开约定之1.33倍、后2小时1.66倍,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
工资发放日: 每月5日
★《工作内容》行政庶务,寄信,协助活动筹备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劳务内容应详尽、确实填写,不得模棱两可)
工作地点︰ 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台北市中正区善导寺站附近)
劳务内容︰(应详实填写)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
单位名称:(应填全名)财团法人国家电影中心
单位地址:(应填完整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青岛东路七号四楼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姓氏称谓︰ 吴小姐
联络方式︰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