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台北市律师事务所征行政工读生

楼主: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辅助)   2017-04-05 14: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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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为必填项目,应详实填写,不得模糊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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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仅供参考,实际以各项规定为准。
在本板征求保母、托婴、陪玩、幼保、救生员、游泳教练、看护、护理师等,
或其它需专业执照方可执业之工作者,雇主应自行审核资格,避免发生憾事。
于本板征才所衍生的任何损害,由使用者自负责任,本站与本板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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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每周工时不得逾六日、应依法提供例假、补休)
工作日期:(明确起讫日期,或以当天、短期、长期等表示)不定期
排班方式:(每周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不得连续工作超过六日)每周至少三天
每日工作时间:(明确起讫时间,多班制需载明各班别起讫时间)9:00至18:00
每日休息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应给予30分钟以上休息时间,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12:30至13:30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应分项填写,未填者视为皆有)无
★《工作待遇》时薪新台币133元
(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新台币133元,日薪、按件计酬换算时薪不得低于上开标准)
 平常日工资:(应以时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计酬者应注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时)依劳基法规定
国定假日工资:(应为上开约定之2倍以上并补休,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依劳基法规定
延长工时工资:(前2小时应为上开约定之1.33倍、后2小时1.66倍,未填者视为依法规定)依劳基法规定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不得删除或变更此项)依相关法令处理
工资发放日:(明确工资发放日,不得仅为每周发放、每月发放,未填者视为现领)每月10日薪转
★《工作内容》1.整理案件卷宗资料
2.声请土地、建物、户籍誊本
3.协助接听电话
4.其他律师交办事项
(工作地点应填写完整地址、劳务内容应详尽、确实填写,不得模棱两可)
工作地点︰(工作场所之地址,得与单位登记地址不同)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346号8楼808室
(南京微风正对面),近捷运南京复兴及小巨蛋站
劳务内容︰(应详实填写)1.整理案件卷宗资料
2.声请土地、建物、户籍誊本
3.协助接听电话
4.其他律师交办事项
★《事业登记资料》
(应填单位登记之完整名称、完整地址)
单位名称:(应填全名)陆懿联合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应填完整地址)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346号8楼808室
★《联络资讯》
(正确姓氏称谓范例如下:)
(张三、张先生、张小姐、张老师、张教授、张医师、张律师、张经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联络人姓氏称谓︰(姓氏与称谓,不得以代号、假名表示)李律师
联络方式︰(仅得为 站内信、电子邮件、市内电话、移动电话 之其中一项以上)[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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