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
第六天要有加班费
第六天要有加班费
第六天要有加班费
否则即为违法
这是惯老板不敢告诉你的事。请注意自己的权益。
这么重要的资讯版主居然不加强宣导。版主不知道和谁站在一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9/1007851/
一例一休送福利 打工族第6天时薪178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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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9日15:07
(新增配音影片)
《劳基法》有关一例一休和删除7天国定假日的修正草案周二在立院
三读通过,857万名适用《劳基法》的劳工都受影响。因推“一例一休”
新制,劳工每7天需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劳工若是在休息日加班,
明年起新增规定为 前2小时 每小时要加发 1又1/3倍 工资,之后则
每小时加发 1又2/3倍 工资,且休息日加班不满4小时也要发4小时
工资。
有劳工询问劳动部,打工族若在7天内有6天上班,第6天上班日是否
也适用加码的加班费?劳动部回应,打工族属于部分工时劳工,
并没有排除适用《劳基法》,因此也同样要依新法计算薪资,也就是
如果在7天内有于第6天打工,则时薪同样要以1又1/3倍和1又2/3倍计算。
不过劳动部官员也解释,因时薪基本工资订定时已将休息日、例假工资
摊入,因此打工族休息日加班,雇主不用发放原本的1倍工资。
举例来说,明年基本工资时薪133元的打工族,若打工到第6天属于
休息日上班,第1、2小时时薪要以1又1/3倍计算,也就是约178元,
第3小时起的时薪是约222元,以工作4小时计算约可领800元,且未满
4小时要以4小时计。
该则即时新闻下方涌入大量网友意见,例如网友Abner Luo表示,以后
企业主应该是会多请人轮班来避免员工第六天上班要付高额的加班费,
不过每位员工的薪资应该是不会太高,甚至就是基本薪资而己。但网友
张玉琴表示,打工族无非是想要多赚点钱,这是进步的修法,不知道在
反对什么?(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出版:06:24
更新:15:07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五、按时计酬(或按日计酬)之部分工时劳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
雇主是否应另外加给休息日工资?
答:
劳基法并未排除按时计酬者适用休息日工资照给之规定。然而,基本工资
审议委员会在审议每小时基本工资时,已考量部分工时工作之特性,将例假日
及因法定正常工时缩减所产生之休息日(本次修法纳为法定之休息日)应获得
之工资,纳入计算;易言之,按时计酬者享有例假及休息日照给工资之权利,
该工资已分别折算到“每小时基本工资”中。
因此,按时计酬者,劳资双方如以不低于126元(自106年1月1日调整至133
元)约定每小时工资额,其实就已经给付了劳动基准法第39条所定例假日及休息
日照给之工资,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未出勤,毋须再行加给。
至于按日计酬约定之日薪,于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如不低于每小时基本
工资数额乘以工作时数之金额,比照按时计酬者办理。
六、按时计酬(或按日计酬)之部分工时劳工,是否有休息日规定的适用?
答:
凡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事业单位,其雇用之劳工(包括工读生、部分时间工作
者等)均受该法保障。部分工时劳工如于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即使当周正常工
作时间未达40小时,仍应依休息日出勤工资加给标准计给工资。
举例而言:早餐店打工族,时薪150元,每周固定出勤6天,每天工作3小时,
虽然一周只出勤18小时,未达法定正常工作时数40小时的上限,但依法令规定,
第6天出来工作,当日仍必须依照休息日之加班费标准计给当日工资。
计算方式:休息日工作3小时,以4小时计,当日应给付之工资为900元(计算方式:
150x1又1/3x2+150x1又2/3x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