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版主一直针对 "男生穿女仆装" 的事情持续跳针.
小弟我个人的意见是. 制服不应有性别限制.
也就是 "制服中性化" 或 "制服男式女式裤装裙装皆有"
小弟个人认为.
强制规定女生穿裙装算就业歧视. 强制规定男生穿裙装一样是就业歧视.
贩卖销售. 客户服务. 真的和服装没有绝对程度的关系.
强制服装一直有被关切和开罚案例. 麻烦请不要再跳针了.
另. 请版主有意见直接贴文或回文. 至于那个什么吃机油的那就不重要了.
以下为强迫裙装开罚案例.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0193
强迫员工穿裙 公司被判性骚扰
【记者史倩玲整理报导】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近日受理一名女性劳工申诉
表示,同事多次建议她应依男性主管喜好“著裙装、穿高跟鞋”,但因
考量工作需要大量外勤,故不愿配合,最后试用期满却未获雇用。北市
府认定性骚扰成立,重罚该公司20万元。
防治措施不放眼里
台北市劳工局局长陈业鑫表示,这间公司已成立 30 余年、聘用员工
多达百人,但却未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13 条第 1 项规定订立“
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该公司等到接获劳工局调查公文
后,才在民国 100 年 7 月才制定以及公布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
戒办法。另外,该公司针对该名离职员工于 5 月份分别两次向人事主管
申诉职场性骚扰,也都没有正式处理,还告知当事人过于敏感。
陈业鑫表示,以这间公司经营规模、资力及相关资源,仅对两位关系人
予以访谈调查,却未深究工作环境是否针对在穿着打扮上未能配合的女性
员工,形成敌意的工作环境,或某些主管存在对女性员工有特定穿着上喜
好的事实,整体处理方式过于粗糙。陈业鑫指出,雇主应正视处理这种与
工作执行无关,却要求其穿着应符合女性刻板印象的企业文化,更应透过
宣导与教育训练导正风气。
而该公司在得知申诉事件后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善尽雇主性别工作平等的
责任,已经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 13 条第 2 项规定,经台北市性别工作
平等会评议雇主未尽职场性骚扰防制责任。
专业应建立于员工表现
陈业鑫强调,女员工须穿裙穿高跟鞋的规定实在有可议之处,而且任何
企业雇主如果认为女性员工不穿裙子就无法展现专业形象或能力的观念
也相当荒谬。陈业鑫也指出,目前有很多企业有要求女性员工穿着裙装制
服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应属对管理权的滥用,也反映对女性员工角色的刻
板印象,严格说来已构成职场性别歧视。另外,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观点来
看,如果企业认为“女职员穿着裙装”可展现企业的专业形象或良好企业
文化,想法也完全错误。陈业鑫指出,一个企业的形象或企业文化是因
员工的专业表现而建立,远比是否穿裙装来得重要。
陈业鑫指出,企业雇主或民众针对就业歧视及性别平等有疑问想了解的部分
,洽询 1999 分机 7023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安全科,或至台北市政府
劳工局网站(网址:
http://www.bola.taipei.gov.tw/lp.asp?ctNode=38454&CtUnit=11713&
BaseDSD=7&mp=116001 ) 参考相关资讯
( 缩 goo.gl/sCP9p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