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于 2016/09/19 通过劳动部提交之薪资调整案
自105年10月1日起,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为126元。
自106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1,009元,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为133元。
于工作日期明确表示为 2016/12/31 以内者,填写工资不得低于 126/hr。
未有明确日期或该日期超过 2016/12/31 者,填写工资不得低于 133/hr。
低于调整后工资者,依征才文章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板规第一条处水桶半年。
本板预定于12/31调整发文格式,若因故提前或延后不影响上述规定执行。
自即日起开始宣导至 2016/12/26,宣导期内违规仅删除文章不予处分。
以上仅适用于工资部分,倘该文有其他违规,仍按该规定予以处分。
※仅适用133/hr部分,文章工资已低于126/hr者,仍按规定处分。
另外提前祝大家圣诞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