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期经随机抽验全台一千个补教业者资料,发现各地教育局常发生业者已申请相关更
新,但公示资料未随之更新之状况。
原则上,该类属政府主管机关之疏失,然本板规定资料须以政府主管机关为准。
故即日起,经本板查验符合上述状况之补教业者,予以推文告知后寄回文章。
业者须自行联系主管机关更新资料,待更新完毕得以再度发文。
倘再度发文时资料仍未更新,按征才文章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处分。
※再度发文之时间点,以板主推文起算,于推文前所发文章不另处分。
以上仅适用于立案文号部分,倘该文有其他违规,仍按该规定予以处分。
二、
本板已于 2016/12/12 公告加重自删罚则,现将其并入板规。
本公告仅为合并板规,故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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