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顾释第 1050004 号
本文为回复 #1OKwVbeO (part-time)。
称承揽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给付报酬
之契约。
承揽关系之双方不具从属性,无指挥、监督等权利。
承揽关系得就实际状况判断,并非雇主订定契约名称为承揽契约就可免除相关义务。
按文所述,雇主规定工作时间、休假等规定,已与承揽关系相悸。
按最近一次劳工相关主管机关回应,雇主若表明不加保劳健保,尚无法认定违反相关
劳工法令。
得就该行为实际发生时,得以认定。
建议使用者在确认该单位却实没有加保劳健保时,检附相关证据向劳保局、中央健康
保险署提出检举。
若有必要,得检附相关检举文件予板主,待板主查明案件为上述机关受理后冻结该单
位发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