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疑似规避劳健保的状况

楼主: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2-16 23:41:47
法顾释第 1050004 号
本文为回复 #1OKwVbeO (part-time)。
称承揽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给付报酬
之契约。
承揽关系之双方不具从属性,无指挥、监督等权利。
承揽关系得就实际状况判断,并非雇主订定契约名称为承揽契约就可免除相关义务。
按文所述,雇主规定工作时间、休假等规定,已与承揽关系相悸。
按最近一次劳工相关主管机关回应,雇主若表明不加保劳健保,尚无法认定违反相关
劳工法令。
得就该行为实际发生时,得以认定。
建议使用者在确认该单位却实没有加保劳健保时,检附相关证据向劳保局、中央健康
保险署提出检举。
若有必要,得检附相关检举文件予板主,待板主查明案件为上述机关受理后冻结该单
位发文权。
作者: a920488 (小猪妘)   2016-12-17 01:34:00
意思是 以后不要提前问 要在做完工作然后发现没保的时候再去检举吗@@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2-17 10:26:00
公家单位意思就是要你真的有事实出来在去反应因为中间检举的话 资方还是有漏洞时间可以去伪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