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修订/加重自删罚则 生效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12 13:08:22
#1OHa-GS_ (part-timeBM)
12/06 ra065311 □ [板务]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修订
本次修订于 2016/12/15 13:00 生效
宣导期内违反新规定予以删除不处分,违反旧规定者照常处分。
对本次修订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至 part-timeBM 板推本篇文章。
即日起加重自行删除文章内容罚则。
早在2016/07/16就有使用者建议加重自行删除文章内容罚则,板主群讨论后加重罚则
至退文,然,迄今仍有使用者挑战该条板规,且有样学样,见他人自行删除文章内容
就跟着删除。
故即日起加重罚则,原处退文乙篇,现加重至退文乙篇并处一个月水桶。
超过七日无法退文者,加重处三个月水桶。
另,自行删除文章内容后才提出申请删除文章者,不予受理。
申请删除文章后自行删除文章内容者,除原加重罚则外,加处一个月水桶,因故无法
退文者亦同。
※文章内只有联络资讯可删除内容(不论提出申请与否),且仅是内容,文章格式须
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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