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规定修订 (更新) (已生效 置底至12/9)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02 12:31:13
一、检举专区
1.检举需检附文章代码、检举ID、违规项目。检举对象为发文者免附ID。
以站内信方式提出检举者,其处理结果不另行通知。
检附资料不足者得直接驳回检举案,使用者得于驳回后 24hr 内补件。
非因资料不足遭驳回检举案不得再提出,资料不足检举案未补件或再遭驳回亦同。
5.每月一日备份检举专区,并于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禁止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违者删除并处水桶两周。
利用检举专区闲聊、申诉、询问、建议等,视作与检举无关。
红字部分为修订项目,宣导至 2016/12/05 ,期间违反新规定者予以删除推文不处分
,但违反旧规定者,得按其规定处分。
二、板规第一条
本板自 2016/10/20 起修订保母托婴罚则为水桶半年并处退文,现将其并入板规。
本修订仅为合并板规,公告起生效。
三、本板黑名单暨处分公告第五条
5.本文推文每月一日备份,并于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因推文过长已影响连续推文者,得提前移除推文,但最早不得逾前一个月月底。
第五条第二项人员仅可于本文以加注方式刊载处分事项,不得推文或嘘文。
刊载方式为文章代码、处分ID、违规项目、处分方式、备注。
红字为修订内容,绿字为删除。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06 22:11:00
第一点、第三点已生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