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靴猫工作室相关案件处理报告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1-29 23:20:23
前言:
公告的时间是 2016/11/28 23:42:41,信件是23:44;26,怎么算都不是被通知人说的
24hr,但既然被通知人这么急,我们就把原定在2016/12/02公布的判决提早到现在。
裁定:
1.psl7634(下称甲方) 水桶一个月(作废),#1OF1Nd6L (part-time)删除。
→ PTofficial: psl7634 处分,按板规第十条修正为警告一次。 11/29 23:59
2.chizuru0500&靴猫工作室(下称乙方),不做任何处分。
3.分案处理使用者s1001427、s1001427不做任何处分。
说明:
1.经乙方检举并提出证据后,本板于2016/11/28 23:42:41公告通知甲方于2016/12/0
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说明,并于同日23:44:26寄发通知信件。
甲方仅因其他使用者推文,未有证据就于本板发文指称"有的人被告知说改成一件300
0",于本板通知前往说明后,仍未提出证据。
本板依现有证据判定,认定甲方未经查证即发表不实言论。
2.契约成立,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为之,除法律明文规定需以“书面”契约为准(
如结婚)外,不论“口头”或“书面”契约皆予成立。
劳动契约,为劳雇双方约定劳雇关系之契约。
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四点合先叙明。
换句话说,只要契约不违反劳基法,而劳雇双方都同意,这个契约就能生效。
就乙方所提供证据,乙方确实有变更劳雇契约行为,变更内容对劳工而言更加有利
,然该行为非发生于本板,本板无管辖权。
又,乙方于本板发文无违规,当不处分。
3.分案使用者未遭检举,故中止调查,不通知说明亦不处分。
其他:
1.我已经习惯漏夜调查了,但这次是第一次法顾人员协助调查,一直到凌晨四点。
尤其是我去上班的时候人员还在查,感激不尽,辛苦了。
(都赶去睡了还偷偷在查)
2.请使用者 poloyabi 注意,上站次数不能证明什么。
上站次数多的使用者发文就不会有问题?上站次数少的使用者发文就会有问题?
3.劳动部公文1050028300提及,如涉及违反劳动相关法规情事,可提供相关事证迳向
该事业单位所在地之劳政主管机关反映或申诉。
讲白点就是发生在本板的,像是文章内容违规,本板才有权管。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9 23:36:00
“被告知说改成一件3000”,这不就是引述推文而已?psl板友的那篇文章是就可以公开查看的推文发一篇讨论,结果就被桶了?还有是用哪一条规定桶psl板友的?至少引个板规第几条吧。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29 23:38:00
文章代码(AID): #1OFQ3Qpe (L_LifeJob) 以检举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9 23:39:00
还有,‘乙方于本板发文无违规,当不处分。’?板规不是规定海外工作要另洽专板吗?
作者: loveuunf (空白)   2016-11-29 23:40:00
好奇怪的pt版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9 23:40:00
搬家文和排队文都会被删,为什么明显是海外工作的文章却可以一直存活,板主还帮背书说无违规?什么叫“工资和工资发放日的部分无违规”?不管他工资和发放日怎么写,这文章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在本板,他发文的本身就违规了。结果过那么多天了,今天才删?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29 23:47:00
1.经乙方检举并提出证据后 所以你的劳动契约是靴猫给的吗你都已经拿到劳动契约为啥还要我提出证据?难道他给你不同的版本吗???你已有劳动契约 白纸黑字 并且我是引述原文推文靴猫真的有检举?有没有改3千 要不要亮图?然后靴猫是否今早才更新劳动契约?是否有无违反劳基法其次 薪资不同是否就是欺骗?请记住 你是PT版版主 不是雇主板的版主那证据在你手 为啥还要我说明? 再者我是引述要不要亮图?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9 23:53:00
而且到底是用板规哪一条桶psl板友?桶人必须有条文依据,这不是原本就该出现在公告文内的要件吗?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29 23:53:00
你到底是拿哪一个版本的劳动契约你看看你说的"证据" 和你说明的第二点是不是自打脸?你的说明说道雇主的确有变更契约 那你还叫我提出证据?你不是超级会 很厉害 看证据 处置方式怎嚜这么不合逻辑这一篇你又自打脸了 存下来补去组务你前后真的很矛盾 你说靴猫拿劳动契约像你检举我乱说然后靴猫给你的证据确实是如同我说的 这可能吗?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1-29 23:59:00
psl7634 处分,按板规第十条修正为警告一次。
作者: dogsnappig (狗咬猪)   2016-11-29 23:59:00
抱歉,虽然我真的不欣赏ps的语气。但您这篇惩处我真的很想嘘。该雇主讲的不清不楚是事实。我是报名高雄场的,高雄场后来被放生也是事实。一开始说薪资是15000后来变一件三千也是事实。(不过后来有改成统一底是15000也是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01:00
psl最初的文章是在讨论契约变更前的内容,如果雇主“变更契约”是在“psl板友发文之后”,拿变更后的证据桶他,这是硬加罪名吧。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1-30 00:02:00
板主所管辖的地方,仅限担任板主的看板,现实世界所发生之事,不在板主管辖范围。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03:00
而且是用哪一条板规桶他一个月?这一点不是公告文内必须写出来的吗?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1-30 00:03:00
这点是劳动部直接打下来的,比劳工局还大。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04:00
所以是否有诽谤为现实之情事 双方之告诉 你管啥?
作者: dogsnappig (狗咬猪)   2016-11-30 00:04:00
业主事后用的条件与薪资就跟在"本版"征人的内容不同,这还叫没有相关?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1-30 00:04:00
@ForgerEames:请详阅psl7634 处分一行。@psl7634:涉诽谤之文,发表于本板。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05:00
帮补血~ 除了 初期RA版主 与PS 不必要的争论后面 表现得很有成年人的味道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06:00
我整篇公告文都看过了,并没看到板主有引述板规。你说的一行是哪一行?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06:00
PTofficial 版规有诽谤吗? 不是你管辖权吧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1-30 00:06:00
@dogsnappig:确实,文章没有写奖金的部分。@psl7634:第一页。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07:00
况且他拿更新后的契约给你吗?! 这算不算诈欺你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07:00
“表现得很有成年人的味道”,这种塑造偶像式的护航是怎么回事= =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08:00
法律 凌驾规则之上 任何违反法律之行为 版规本该配合意思就是 身为管理者 本身就不该太多的回应
作者: linwayway   2016-11-30 00:09:00
说事实也毁谤?不是真的有改吗?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09:00
S 如果他去报案 版主来配合 这才是正常逻辑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09:00
过度的回应 很有可能导致自身情绪化 导致不当发言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10:00
身为 成年人本该避免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10:00
到底是用哪条板规桶人一个月?烦请直接把该条板规打在公告文内。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1-30 00:11:00
ForgerEames 反复跳针,警告一次。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11:00
虽然 本身对判决本身部分带有疑虑(或者该说无法理解但是 感谢您的努力~ 希望 改版能变得更好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13:00
开始囉开始囉!不支持板主的言论就是警告不然就水桶。而且“反复跳针”作为警告理由又是板规哪一条?为什么下处罚都不用引板规?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14:00
版上判决有疑问 可以向PTT 的申诉区申诉加油~~~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17:00
早就向组务申诉了#1OFEI4OT (part-time) 这篇早在你做出判决前PO难道是该网友自己做假PPT 然后拍照?
作者: loveuunf (空白)   2016-11-30 00:18:00
好可怕的pt版,这是白色恐怖时代吗?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18:00
哈哈 输赢都告知一下 我很好奇的((大笑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19:00
版主题到契约没有一件三千这件事 是否跟诸多版友有误?难道雇主给的契约就真的是原本的契约吗 骗你还不知又难道所有质疑的人都是我分身?我金城武还是宋七力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21:00
契约是在psl板友发文后才改出新版本,而板主用后来拿到的、变更后的证据去桶psl板友(而且没有说明是用哪一条板规桶的)。整件事的内幕基本上是被河蟹掉了。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23:00
所以你到底要用假证据 和哪一条来桶我?
作者: mamaway (伤心)   2016-11-30 00:23:00
所以到底是犯了哪条版规水桶?等等该不会又要锁文了吧…
作者: aterasu (热宝)   2016-11-30 00:24:00
那...旧版本的证据呢?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26:00
旧版本证据太多人有了 你可以先去看上面58推那篇文那篇文有说明会PPT照片照片第一点还很肯定的写1.一件就是3千元 笑死我了版主 证据超级多 不要忽视我没有质疑的话 会改契约变成底薪+奖金吗?原本算件欸还说无过件会扣钱 我们过件率很高等这种话旧合约中与PPT与信件说到的 而过件条件谁决定?我就是怕有问题 才提出质疑的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30 00:33:00
只能在这篇公告禁回之前多推一点,希望大家进来看看这篇判决有多莫名其妙。
作者: changchih ( )   2016-11-30 00:35:00
业者今天一早就寄mail,马上修改内容,如不心虚实在不用修改原始mail内文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11-30 00:36:00
突然让我想到宋世杰告陈大文的案子宋世杰:大人~我们的状纸天还没亮就送来了ForgerEames 有没有戚戚焉
作者: SweetsBlue (三月狐)   2016-11-30 00:38:00
哈哈 PT版主 太有意思了 不枉费 我一直追踪这个案件这应该 是我看到您 第三次 修改判决请别搞错 我觉得合理的修改到正确 是正确的行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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