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告的时间是 2016/11/28 23:42:41,信件是23:44;26,怎么算都不是被通知人说的
24hr,但既然被通知人这么急,我们就把原定在2016/12/02公布的判决提早到现在。
裁定:
1.psl7634(下称甲方) 水桶一个月(作废),#1OF1Nd6L (part-time)删除。
→ PTofficial: psl7634 处分,按板规第十条修正为警告一次。 11/29 23:59
2.chizuru0500&靴猫工作室(下称乙方),不做任何处分。
3.分案处理使用者s1001427、s1001427不做任何处分。
说明:
1.经乙方检举并提出证据后,本板于2016/11/28 23:42:41公告通知甲方于2016/12/0
1 23:59 前至 part-timeBM 说明,并于同日23:44:26寄发通知信件。
甲方仅因其他使用者推文,未有证据就于本板发文指称"有的人被告知说改成一件300
0",于本板通知前往说明后,仍未提出证据。
本板依现有证据判定,认定甲方未经查证即发表不实言论。
2.契约成立,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为之,除法律明文规定需以“书面”契约为准(
如结婚)外,不论“口头”或“书面”契约皆予成立。
劳动契约,为劳雇双方约定劳雇关系之契约。
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四点合先叙明。
换句话说,只要契约不违反劳基法,而劳雇双方都同意,这个契约就能生效。
就乙方所提供证据,乙方确实有变更劳雇契约行为,变更内容对劳工而言更加有利
,然该行为非发生于本板,本板无管辖权。
又,乙方于本板发文无违规,当不处分。
3.分案使用者未遭检举,故中止调查,不通知说明亦不处分。
其他:
1.我已经习惯漏夜调查了,但这次是第一次法顾人员协助调查,一直到凌晨四点。
尤其是我去上班的时候人员还在查,感激不尽,辛苦了。
(都赶去睡了还偷偷在查)
2.请使用者 poloyabi 注意,上站次数不能证明什么。
上站次数多的使用者发文就不会有问题?上站次数少的使用者发文就会有问题?
3.劳动部公文1050028300提及,如涉及违反劳动相关法规情事,可提供相关事证迳向
该事业单位所在地之劳政主管机关反映或申诉。
讲白点就是发生在本板的,像是文章内容违规,本板才有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