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台中市私立新北联文理短期补习班 于使用期所发给薪资不合法 一案处理进度如下:
受理检举→立案调查→通知该单位至本板BM说明。
└检举人不适格,驳回检举案。
裁定 暂予结案。
暂时恢复 nunu1202 与 台中市私立新北联文理短期补习班 发文权。
说明:
1.纵使检举因检举人不适格而驳回,本板仍有主动查处之权力,和先叙明。
2.经雇主说明,为工资计算有误,在无其他证据证明蓄意为之的前提下,本板采信其
说词。
3.本案虽为雇主疏失在先,但已积极补救,正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本板乐
见其成。
综上,本案暂时结案,并依后续状况裁定结案或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