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读责任及权益问题

楼主: vincent7 (Vincent)   2016-11-09 23:54:37
我个人做过的工作大多有人力公司负责,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及求助。
发生人称为A
A本月开始在知名产业的经销商上班(以下负责人代称甲方)
时薪126
规定每月拍班时数须满120小时
进去公司是有签相关合约的,但无绑月数。
请假为小时单位
问题1:面试时甲方有简略说明迟到等等因素会
扣钱,正式上班时也有交代此事,碍于被限制“工读生”不能使用手机,固未能录音存证

甲方表示迟到不能请假,一分钟扣五元。
(A上班的时段不会遇上无人站柜的时间)
资方不能因为任何因素扣员工薪水,我认为如果真的不小心迟到了应该请一个小时缓冲才
是合理方法吧!
问题2:甲方在的班才有明确的休息时间
A的同事表示只有上班9小时才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但A依课表被排班的时间通常只有5或
6小时。依规定工时达两小时就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我明白这块不是每个公司都会守法
,但让下课赶去上4点班的人不能吃饭太不人道了吧。
问题3:班表临时修改及超时的举证
三天前才临时被更改上班时数,这样是合理的吗?并且时数被调整到9个小时。
但公司打卡方式是使用电脑,自己无法拍下画面纪录(旁边有同事不好录影存证)。若隔
月领薪时八小时后的时数为领到应得金额,而甲方不愿认同那该如何检举?
(假设也无薪资单)
问题4:下班强制留下
这点甲方面试、合约均未提及过
甲方表示关店时间到,所有当班员工“必须”一起离开。
A询问甲方,只表示这是公司规定。
完全无法理解A只是工读,没有上保全锁等各种关店的职责在身。这个工作没有所谓忙不
完需要加班的事情,为什么时间到不能走人?
若公司真有此项书面规定,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这样是否合理呢?
目前尚未知悉这是单店问题还是公司营运方式。我之前做过编辑、招募等工作,即使主管
要我时间到就走,但责任问题我还是完成才会离开。(当然也没加班费)
但我完全无法理解今天要求下班时间过后开会、训诫各种杂事延宕到下班时间。
今天只是个“工读”资方真的有权益这样吗?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11-09 23:55:00
一分钟扣五元违法扣的比例原则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6-11-10 00:23:00
那个法有说可以限制不能用手机?不能拍照存证?很明显就是凹的习以为常,但乖乖被哄没留证据就吞了吧他表示不代表它就有权利..正职可以就代表他没合理的理由限制(ex:保密如果你说那是不是被合法保障的权益,当然不是至于权利保障真的就只能留证自保,要偷拍还是直接撞各凭本事如果乖乖照对方要求走最多就没证据乖乖吞了下一个会更好当然直接投诉看完表演后再闪也是可以啦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   2016-11-10 01:56:00
1.一分钟扣五元违反劳基法,按比例扣则不违法。(劳基法22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报警处理(劳基法73)本行及上行PO错请删除2.依规定是四小时要休半小时。(劳基法35)3.出勤纪录劳方要求时资方不得拒绝(劳基法30)建议打电话1999请劳动单位突击作劳动检查,资方一样不得拒绝否则可以报警处理(劳基法73)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6-11-10 02:04:00
出勤纪录都做好啦,这是纪录外用口头凹的劳动部突击检查?看表演套招实际没看到连合约都没记载吗
作者: cvap01 (knight)   2016-11-10 09:21:00
检举这公司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6-11-10 13:37:00
口头约定也算约定,只是举证困难他都不敢白纸黑字就是理亏想凹,当然被检查时也不会乖乖说是的我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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