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做过的工作大多有人力公司负责,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及求助。
发生人称为A
A本月开始在知名产业的经销商上班(以下负责人代称甲方)
时薪126
规定每月拍班时数须满120小时
进去公司是有签相关合约的,但无绑月数。
请假为小时单位
问题1:面试时甲方有简略说明迟到等等因素会
扣钱,正式上班时也有交代此事,碍于被限制“工读生”不能使用手机,固未能录音存证
。
甲方表示迟到不能请假,一分钟扣五元。
(A上班的时段不会遇上无人站柜的时间)
资方不能因为任何因素扣员工薪水,我认为如果真的不小心迟到了应该请一个小时缓冲才
是合理方法吧!
问题2:甲方在的班才有明确的休息时间
A的同事表示只有上班9小时才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但A依课表被排班的时间通常只有5或
6小时。依规定工时达两小时就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我明白这块不是每个公司都会守法
,但让下课赶去上4点班的人不能吃饭太不人道了吧。
问题3:班表临时修改及超时的举证
三天前才临时被更改上班时数,这样是合理的吗?并且时数被调整到9个小时。
但公司打卡方式是使用电脑,自己无法拍下画面纪录(旁边有同事不好录影存证)。若隔
月领薪时八小时后的时数为领到应得金额,而甲方不愿认同那该如何检举?
(假设也无薪资单)
问题4:下班强制留下
这点甲方面试、合约均未提及过
甲方表示关店时间到,所有当班员工“必须”一起离开。
A询问甲方,只表示这是公司规定。
完全无法理解A只是工读,没有上保全锁等各种关店的职责在身。这个工作没有所谓忙不
完需要加班的事情,为什么时间到不能走人?
若公司真有此项书面规定,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这样是否合理呢?
目前尚未知悉这是单店问题还是公司营运方式。我之前做过编辑、招募等工作,即使主管
要我时间到就走,但责任问题我还是完成才会离开。(当然也没加班费)
但我完全无法理解今天要求下班时间过后开会、训诫各种杂事延宕到下班时间。
今天只是个“工读”资方真的有权益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