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代发文章暂行规定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1-08 13:02:18
代发文章的业务,原本预定在 2016/09/10 开放,但规定尚未研拟完毕,亦未送审,
故一直延后。
一直拖下去不是办法,故公告此暂行规定,于 2016/11/11 实施并开放代发业务。
开放前来信者一律停权至11/18。
鉴于此非板主义务,仅为方便无发言权使用者,板主保有是否代发文章之裁决权。
使用者需至精华区→公务专区→文章格式,依需求类别复制格式,填妥各项内容后寄
信予公务帐号 PTofficial 申请代发文章,信件标题为文章标题。
经审核无误将尽快发文,若有问题将驳回该申请,使用者需于24hr内补正重新申请。
规范:
1.代发文章审核为三日,不计寄信日。EX:1/5征才,最迟需于1/1寄信申请。
若需向主管机关确认,则延至主管机关上班日。
2.两次申请代发需间隔七日,多重帐号或遭驳回后未重新申请者亦同。
3.文章内容违规者,得驳回申请,使用者需于驳回后24hr内补正重新寄信申请。
再次遭驳回者停权七日。EX:1/6再次驳回,1/13才能寄信申请。
4.文章内容无违规,但遭使用者检举有违规情事。EX:实际给薪不合法。
单位暂停发文、代发,调查属实者处罚该单位。
5.其他未规定事项由板主判定。
板主的话:
代发文章管理办法的优先级其实很低,再加上我最近身体状况不佳,没有余力去思
考太多事情。
要形容的话,大概是第一次国共内战吧。
在流感(日军)袭来的时候,免疫系统(国军)跟过敏原(共军)正打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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