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Y 所发表征才文 [台北/个人] 资料查询输入和商圈勘查
于文章中表达单笔错误扣除50元。
然板主依文章内容计算乙笔资料薪资如下:
工作三天,每件为1300/(200/3)≒20。
工作五天,每件为1300/(200/5)≒33。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26条、内政部(75)台内劳字第 432567 号函、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9)台劳动二字第 0031343 号函。
请 IPY 于公告后 24hr 内至 part-timeBM 说明下列事项。
1.单笔薪资。
2.单笔错误扣除50元之依据。
逾期未说明或无合理解释,将依板规第一条水桶半年。
本公告后文章暂停追诉期,同时列为管制禁止编辑,违者直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