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ss0302002申诉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9-11 22:41:20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NrMpYSJ ]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 L_LifeJob
标题: Re: [公告] ss0302002申诉案
时间: Sun Sep 11 22:40:28 2016
使用者如未沟通,另予劣退水桶。
贵管如表示使用者从未与你沟通,即予劣退水桶
惟查PART-TIMEBM
1212 M 9/11 ss0302002 □ [申诉] 工作日期
● 1213 9/11 ra065311 R: [申诉] 工作日期
1214 9/11 ss0302002 R: [申诉] 工作日期
该使用者已与贵管沟通,还是贵管认定板面沟通不是沟通?
贵管板履有争议,仍应就本项目实施说明。
概依本案之争议
贵管回复使用者:
工作日期,指实际工作起讫之日期范围。
使用者问题表示:
本身再发文此工作就是长期,并无结束时间,打工版主却一直要我打出结束时间,
人员离职时间却不是可以控制的!!!
请问,打工者与顾用者之间,工作起迄为何需受板主管制?
雇用者订立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日或每周四,五,六(可排班)
至于工读生与雇主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乃二造间之约定。
贵板为打工板,并非工作板,要求雇主给予合同时间起迄是否强人所难?
最后一次警告,板主不是劳动检查机构,亦非主管机关。
使用者若无违反法律,发言权即受言论自由之保障。
板主可订定板规,依站规
│ 文章代码(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3)裁决权:
组长有裁决该小组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除该看板之板主为该组长时,该
组长需要回避裁决,交由上层之群组长或是站长处理之。
小组正式要求贵管不得限缩人民言论自由,应修订合理可行之板规以利使用者遵循。
已多次要求,板主群检讨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之规定
并明文采正面表列或负面表列方式
请于72小时内完成修订并核备。
依 BoardCourt 看板 #1J7e0HgS判决。
申诉案一经小组长裁定,板主即无权维持原裁定,
及组规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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