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处分公告位置&追诉期迷思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10 01:01:44
检举区跟处分公告备份已经移到公务专区底下,时间点是公务帐号上任后,但我忘了
公告,汗。
然后也忘了把原本的删掉,再汗。
本板的追溯期是十四日,计算是从发文次日起 #1Nlj5wE1。
只要于追诉期内,板主就有权利处分该篇文章。
但将文章内容修改成违规内容是例外的,没有追诉期限制,不过应该也不会有人事隔
好几年再来改文章的吧。
(就算有应该也很难发现到,#1NpHb2hg 是少见的案例,看到这检举我都无言了)
相对的,若使用者将违规文章改正,板主不会因为曾有违规行为就开罚,不过前提是
板主发觉(以执行处分与否为基准,被S不代表不能改)时该文章的内容是OK的。
(但是被宣告管制的改下去会被直接处分,这点请注意)
文章送出后,该文就算完成,不会因为你正在编辑中就能免除责任。
况且有些使用者隐身,除了站长跟你的超友以外以外没人知道你在编辑。
(站长也没这么闲跑去看隐身的人在干嘛)
简单的说,申请删除文章,还不如直接补正文章内容,因为申请删除了额度还是在,
继续发文算超额。
当然,真的不打算发文却误发的,还有心得等三项发文就例外了。
前者是你用不到这额度,后者是没有额度,但是短期多篇造成洗板还是会被处分。
作者: aterasu (热宝)   2016-09-10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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