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顾释第105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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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前训练、实习、受训、试用期(以下统称为受训)是否支薪,于法并无明文
规定。
受训支薪与否,得视劳工是否提供劳务而定。
劳工于雇主指定之时间地点,学习与其工作相关之知识、规定等,无提供劳务、无业
务目标及不受雇主指挥监督,雇主无需支付薪资。
劳工应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俗称之“边做边学”,雇主需按其受训时数发给相符之
工资。
雇主发给受训劳工薪资可低于已通过受训、正常上班之劳工所发给薪资,但不得低于
主管机关所订定之基本工资。
另,雇主与劳工约定“受训期间不支薪”违反劳基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