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顾释第1050001号
本文为回复 #1No4b22D (part-time)。
培训、职前训练、实习、受训、试用期(以下统称为受训)是否支薪,于法并无明文
规定。
受训支薪与否,得视劳工是否提供劳务而定。
劳工于雇主指定之时间地点,学习与其工作相关之知识、规定等,无提供劳务、无业
务目标及不受雇主指挥监督,雇主无需支付薪资。
劳工应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俗称之“边做边学”,雇主需按其受训时数发给相符之
工资。
雇主发给受训劳工薪资可低于已通过受训、正常上班之劳工所发给薪资,但不得低于
主管机关所订定之基本工资。
另,雇主与劳工约定“受训期间不支薪”违反劳基法,无效。
不太能理解......是指如果没提供劳务也不能约定不给薪,但可以实际上不给薪水的意思吗?一整个“老板心里爽,但老板不说”的感觉
无提供劳务、无业务目标及不受雇主指挥监督,雇主才无需支付薪资。无提供劳务,这时候就要记得问一下车马费了
最后一行的意思,是指边做边学就算事前约定不支薪也无效
作者:
yuan7890 (yuanhau)
2016-09-02 18:22:00所以意思就是说只有“听”就不用给薪的意思是吧?
照上面这样子说的话劳务的范畴规定变得很模糊及不同解读了且有个疑问就是如是受训培训字面意思,即是纳入公司一员,也有上下班当中得到所需保障才是,怎么没有劳保呢?是否上下班期间有路途状况受训公司可当作与公司无关?
假设连劳健保也无提供的话,这家公司问题颇大,这将会涉及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