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加强宣导 事业登记资料及工作日期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30 23:01:42
关于事业登记资料,本板已多次进行宣导。
#1NYtw4YI (part-time)、#1NaRArbd (part-time)
若以总公司名义征才,所填写事业登记资料,需为总公司所登记之资料。
若以分公司名义征才,所填写事业登记资料,需为分公司所登记之资料。
经过两次宣导及征才文章管理办法上线后,依然有许多使用者于统一编号、单位名称
填写总公司资料,地址填写分公司资料。
若此情形持续未改善,本板拟加重相关处分,不排除针对相关单位处一年以上至永久
黑名单。
另外,单位名称简写部份,板主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请勿过度精简。
能被省略不写的只有有限公司、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若为分公司征才,其XX分公司仍需填写。
工作日期亦为近期常见之违规。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第五条已明定工作需载明起始/中止日期,并有特殊情况可免填写
部份内容。
然多数使用者却直接忽略该项不写,遭本板处以水桶后再来信询问。
即日起针对该项违规,或多数违规中涉及该项者,其询问违规部份将不再回信。
未来本板将针对工作日期加以调整,提供简写方式,未调整前仍依原规定办理。
※单位以总公司、分公司征才,原则上本板不加以干涉。
若本板接获消息或检举,指称有冒名刊载情事,查证属实将依板规第7条第B项处永久
黑名单,并依第11条第A项并科退文。
另,发文者需自行负担冒名刊载所衍生之刑事、民事责任。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30 23:19:00
工作日期部份应为终止而非中止,在此更正。
作者: aterasu (热宝)   2016-08-31 03:25: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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