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uben (法咨请私 ^^)
2016-08-26 17:44:01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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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或超过法定每日工时上限
※工时字段除每日工时外还需列出每周/每月大约工作天数或总工时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原则是早上九点半至12点半,下午1点半至6点半,依情况会变动,依时
薪计。休息时间为中午12点半至下午1点半。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自到职日起,周一至周五上班,一周至少排满16小时,不超过37.5小
时,可依照劳方意愿调整,但六日或假日不上班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中午休息时间没有计薪或供餐
★《工作待遇》
※以下五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并符合法定最低时薪120/hr
※本栏所称之平常日为星期一 ~ 日,国定假日日期请参考各地方劳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资:120/hr
国定假日薪资:依劳基法规定 (约定时薪x2/补休,4/4 - 妇幼节、4/5 - 清明节)
超时加班费:依劳基法规定 (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约定时薪x1.66)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
薪资发放日:隔月5日
★《工作内容》
※以下两项子字段必填并请尽量详细描述,不可模糊笼统
工作地点︰台北市松江路122号4楼博思法律事务所
工作内容︰法务助理
主要为协助整理卷宗及文件处理,法令判决搜寻,简易书状撰写、与法院、客
户沟通联系。适合法律系毕业或硕乙就学中、已有工作经验,边考试边学习实务经验者。
★《事业登记资料》
※统编、单位名称、地址字段必填,农林渔牧医药补教业者需加填相关字号
※填写资料以政府单位可查询之公开资料为准,经比对不符者视同未填
统一编号:31945545
单位名称:博思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22号4楼
★《联络资讯》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电话需含区码,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写法
※Email跟国内市话、手机择一填写,不接受这三者以外的连络方式
联络人姓氏︰刘先生
Email/电话︰[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