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项规定释疑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25 19:07:36
1.申请中或筹备中单位征才。
公司登记、商业登记、营业登记等各项申请,若仍在处理,请待处理完毕再行征才。
处理完毕之依据,以主管机关公示资料可查得该单位资讯为准。
未能查得者,依板规第2条第A项处分。
筹备中单位,若已办妥相关登记事宜但未开张营业,原则上不禁止征才。
但板主建议勿过于提早征才,时间拉越长变量越多。
2.检举处理结果与驳回。
站内信检举处理结果不另行通知,系指处理结果刊载于处分公告或检举专区,不回信
予检举人,检举人需自行留意上述两文变动。
不论为检举专区推文、站内信板主或part-timeBM发文检举,检举一旦遭驳回,除明
文规定或板主表示可重提外,皆不得再提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得与处理板主沟通
,仍不服者,请至 L_LifeJob 申诉。
3.追溯与处理时间。
追溯期计算,为违规行为发生日加十四日,7/1违规,追溯期至 7/15 23:59。
板主已对相关文章之检举立案调查、通知说明或主动查处违规,其追溯期暂停计算。
若板主于7/15正在处理7/1违规,即便处理至7/16仍未完毕,因主动查处之故其追溯
期已暂停计算,但暂停期间不宜过久。
案件因故需送主管机关裁定者,不受处理期限及延长时间限制。
作者: aterasu (热宝)   2016-08-25 20:43:00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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