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信义安和 法律事务所工读生

楼主: beagle2 (Orange Days)   2016-08-09 12:21:17
★《工作期间》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或超过法定每日工时上限
※工时字段除每日工时外还需列出每周/每月大约工作天数或总工时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周一至周五,开学后工作时间另议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下午两点至六点,共四小时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周休二日,比照公务机关上班时间
★《工作待遇》
※以下五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并符合法定最低时薪120/hr
※本栏所称之平常日为星期一 ~ 日,国定假日日期请参考各地方劳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资:150/时,国定假日薪资:依劳基法规定 (约定时薪x2/补休,9/15中秋节
) 超时加班费:依劳基法规定 (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约定时薪x1.66)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
薪资发放日:次月一号
★《工作内容》
※以下两项子字段必填并请尽量详细描述,不可模糊笼统
工作地点︰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296号6楼之7
工作内容︰整理卷宗,行政庶务,邮递,整理环境
★《事业登记资料》
※统编、单位名称、地址字段必填,农林渔牧医药补教业者需加填相关字号
※填写资料以政府单位可查询之公开资料为准,经比对不符者视同未填
统一编号:38532175
单位名称:传律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296号6楼之7
★《联络资讯》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电话需含区码,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写法
※Email跟国内市话、手机择一填写,不接受这三者以外的连络方式
联络人姓氏︰黄小姐
Email/电话︰[email protected]/*
作者: yarm13645 (MONSTER)   2016-08-09 15:04:00
已寄信,彭小姐
作者: b02104024 (叶怡均)   2016-08-09 15:19:00
已寄信~谢谢!
作者: porsche60503 (yongsaeng)   2016-08-09 15:30:00
已寄信 p开头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16-08-09 21:49:00
已寄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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