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退文及多重帐号施行细则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04 22:0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 part-time 板板规第11条、第12条订定之。
第二条 依据法不溯既往原则,2016/07/21 15:00 前违规,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称退文者,为板主将文章删除,系统自动将文章寄予发文者,发文者有效文章
数减一,退文数加一。
称水桶者,为板主将相关ID设定禁言,无法发表文章/推文、投票、连署等。
称本尊者,依本站帐号部认定基准,为同一人持有登入次数最多之帐号。
称分身者,为同一人除本尊外所持有之帐号。
称多重帐号者,指单一使用者持有复数帐号。
称ID者,即为帐号,反之亦同。
第二章 退文
第四条 称永久水桶者,为板主将相关ID禁言期限设定为二十年(7300天)。
称自行删除文章内容者,指发文者自行以编辑文章方式删除一部或全部之文章
内容,但有个人隐私内容不在此限。
称严重违规者,指板主认定对本板造成严重危害之行为。
第五条 误发文者,得于发文后十分钟内以信件方式向任一或全部板主,或于置底检举
区提出申请删除文章,申请需检附文章代码、申请ID及申请原因。
建议同时去信全部板主或于检举区提出,以免受信板主不在无法即时处理。
第六条 发文者得于申请前/后自行删除具个人隐私之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仍需留存。
第七条 于本板发文征才者,于已征得足够人才后,仅可删除联络资讯内容,但格式仍
需留存,本板亦不受理此类文章删除申请。
第三章 多重帐号
第八条 称发言帐号者,指使用者所持有之任一帐号遭水桶后以其他帐号继续于本板发
表文章/推文、投票、连署等。
称加总后加倍者,指水桶时间相加后两倍计算。
第九条 板主得于查觉或板友检举多重帐号违规后至小组板提出申请,并以个别或群组
信件方式通知相关ID前往所属小组板 L_LifeJob 说明,说明期限为72hr。
第十条 帐号部判定为不同人持有之帐号者,依违规行为个别处分,但有板规第三条情
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帐号部判定为同人持有之帐号者,依违规行为合并加重处分,发言帐号所发表
文章不问违规与否一律退文。
第四章 罚则、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 若超过七日无法退文者,改处水桶一个月。
第十三条 多重帐号之处分于帐号部判定后执行,检举区第四条规范部分内容废止。
第十四条 2010/10/24 前水桶,由板主手动解除,后于期满系统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 帐号第一次遭退文,三日后可自行删除,其后每隔180日可消除一次。
但于满180日后才遭退文者,仍需等候三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PTT水桶系统一个月为30天,一年为365天。
第十七条 因移送帐号部导致之退注、停权、砍除帐号处分为帐号部业务,如有疑问或不
服,请洽帐号部 ID_Multi 板。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全体板主同意后公告至 part-time 板,自公告起生效。
第十九条 板主得于公告后删除相关条文一部或全部说明文字,并加注本细则文章代码。
第二十条 若有未尽事宜,板主得随时修订本细则,修订之内容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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