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个人] 已征得谢谢大家

楼主: Colac (还是一个人)   2016-07-27 02:39:35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工作期间》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或超过法定每日工时上限
※工时字段除每日工时外还需列出每周/每月大约工作天数或总工时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
A时段:7/31(日)下午2:30至下午5:30 共3小时
B时段:8/01(一)下午2:30至下午5:30 共3小时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
★《工作待遇》
※以下五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并符合法定最低时薪120/hr
※本栏所称之平常日为星期一 ~ 日,国定假日日期请参考各地方劳工局公告
时薪250元,不足一小时者优待一小时计算。
★《工作内容》
协助店家开幕之活动协助
※以下两项子字段必填并请尽量详细描述,不可模糊笼统
工作地点︰桃园平镇中丰路
◎《其他资讯》
※限定性别、外貌等条件违反就业服务法,受训期间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数:2
站内信联系,请告知可以的时段,谢谢!
强烈建议雇主征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征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征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作者: dna730117 (黑米豆腐)   2016-07-27 04:52:00
已记
作者: hiljuenty (kain)   2016-07-27 07:06:00
已寄
作者: BDYPY520 (彩虹小马)   2016-07-27 07:21:00
已寄
作者: yaozhi (yao)   2016-07-27 07:52:00
已站内信了哦,再麻烦您了谢谢~!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6-07-27 07:59:00
终于没有信箱xx开头的讯息了!! 真好~~(咦 原来是站内信喔)
作者: qjiang (花雅久)   2016-07-27 08:40:00
您好我两个时段都可以,在这里附上我的履历。https://www.dropbox.com/s/0g2ggoj3k2qdolg/%E9%BB%83%E9%9B%85%E6%9F%94%E5%B1%A5%E6%AD%B7%E8%A1%A8.doc?dl=0谢谢您QAQ麻烦帮我删除留言
作者: Schwarzer (Schwarzer)   2016-07-27 10:21:00
已寄信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6-07-27 11:58:00
q先生 你这样有点太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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