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暂停以下ID、单位发文权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7-24 12:32:31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11条、该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规定,各投保单位应于其所属劳工
到职、入会、到训之当日,填妥“加保申请表”送劳工保险局申请加保,其保险效力
自投保单位将加保申请表送交劳工或邮寄之当日(以寄件邮局邮戳为凭)零时起算。
本板收到多起检举,圣笠室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确实投保劳健保、提拨劳退。
相关资料亦显示,该公司对于未满一个月之劳工不投保劳健保及提拨劳退。
由于劳工保险非属各地劳工局管辖,该案已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电子方式提出。
惟因今日无邮局营业,书面资料待周一以挂号方式送交该局调查。
调查期间,暂停 shine008102 及圣笠室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板发文权。
暂停期间发文一律删除并处水桶两周。
倘若查证属实,该ID永久水桶,单位永久禁止于本板发表征人文。
代发文者一律永久水桶,并援本板板规第11条A项退文。
作者: skyofyours (捣蛋是我的天职)   2016-07-24 16:34:00
给推~顺便提醒版主,劳保跟健保不同无法追溯所以就算之后补保,也是从当天起算喔~
作者: fuing (fu)   2016-07-25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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