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禁止征求保母、儿童托育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7-19 21:49:45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应年满二十岁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员技术士证。
二、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幼儿保育、家政、护理相关学程、科、系、所毕业。
三、修毕托育人员专业训练课程,并领有结业证书。
及同法第90条第一项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办理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
于一个月内将收托儿童予以转介,未能转介时,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协助转介。
自公告起,本板禁止征求陪玩、托育、保母、教保等看顾儿童的人员。
如有需要请洽 babysitte 板。
公告前文章视情况锁定,公告后文章一律删除并水桶一周。
附注,同法第2条:
本法所称儿童及少年,指未满十八岁之人;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所称少年,指
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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